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最高奖励1000万元!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新办法出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壮大发展环保产业,日前,南海区结合“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建设规划和南海实际情况,修订出台《佛山市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

南海一直重视环保产业发展,早在2011年,国内首个以发展环境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集聚区——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就在南海正式成立。南海区分别于2011年和2017年颁布了第一版和第二版的环保产业扶持和奖励办法,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至2020年12月31日,第二版的扶持和奖励办法已到期。

“奖励扶持的主体增加、奖励项目范围扩大、奖励金额提高、扶持力度加大,这次的新办法从政策层面回答了‘为什么在南海做环保容易成功’这一问题。”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总工程师梁伟鹏介绍,此次新办法对环保企业和人才、环保技术创新和引进、第三方治理模式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记者通过对比发现,新办法进一步完善环保产业扶持和奖励对象。将“服务并有利于促进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的基金管理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专业园区运营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对象纳入奖励范围。

新办法进一步加大环保企业使用场地和人才培育的扶持力度。补助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上限由原来的500方提高到2000方,并对新成立企业新增“注册地位于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认定项目、国有土地工业改造提升认定项目或集聚区载体园区内”的要求,进一步支持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工作,促进环保企业进驻、集聚和扩大规模。人才培育方面重点扶持培育环评工程师和环保工程师,奖励资金由2000元提升至10000元。

同时,新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的扶持力度。技术研发奖励金额由旧办法的最高30万提升至100万,技术引进奖励金额由旧办法的最高100万提升至200万,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引领环保企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新办法还新增了不少扶持奖励项目。如新建环保产业载体平台运营管理的扶持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龙头环保企业落户南海区的奖励以及对区内成立五年以上环保企业新增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资金的补助(补助金额上限为每年3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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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郑慧苗 通讯员 肖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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