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近日公布了顺德区2021年下半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其中实际成交价格继续按建筑面积计算,起征点比2021年上半年上调了2152.8元/平方米,达到25262.31元/平方米。
据介绍,顺德区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每半年调整一次,其起征点根据上一个半年新建住宅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为该价格的1.44倍。该优惠标准是界定普通住房和豪宅的主要依据,故被业界称为“豪宅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2005〕58号)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确定我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佛建〔2005〕4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顺德区人民政府审定的2021年上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制定了2021年下半年顺德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按照上述相关规定,顺德区2021年下半年商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为: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单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低于25262.31元/平方米。对比2021年上半年,此次起征点上调了2152.8元/平方米。
文|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