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 Saturday

时评丨对隐瞒旅居史、接触史违法行为须严惩

童其君

5月25日下午,家住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的祝某前往荔湾区白鹤洞街某小区探望父母(其父母在30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祝某后因出现咳嗽、发热症状,先后于6月2日、4日前往医院就诊,但祝某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隐瞒曾与确诊病例接触以及到过疫情高发区的事实,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祝某未执行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通告的防疫措施,未如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目前,祝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疫情防控关键期,大家的支持和配合非常重要。由于近期广东省多地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病毒传播速度快、传染力强,疫情防控的弦仍然不能松。希望大家更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重要性的认识,也更加要提高遵法守法的意识,实话实说,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千万不可心存侥幸刻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逾越法律“红线”,害人又害己。

疫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隐瞒旅居史、接触史和行程不报备、不隔离,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明知属新冠肺炎疑似患者故意隐瞒病情,擅自与不特定人群密切接触致他人感染的等疫情防控期间的这些行为,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上述行为不仅贻误患者自己最佳治疗时机,而且造成包括亲属、朋友、邻居等不特定人群感染、传染病病毒传播的风险,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后果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将依法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依法受到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事处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也可能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法律不是儿戏,任性必担责任。我们大家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报告,主动隔离,不要隐瞒,不要聚集,减少外出,就诊时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控制源头、切断传播途径,是传染病防控的治本之策。为阻断病毒传播,营造良好的抗疫氛围,遵守当前的疫情防控措施既是义务也是责任,配合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每个公民责无旁贷,无上光荣。引以为戒!千万别瞒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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