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常有部分业主将鞋柜或其他私人物品随意放在公共楼道。如邻里之间无意见,大家也能相安无事,但若一方真的较真起来,那这些鞋柜或私人物品是否真的要退出公共楼道?近期,南海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宗案件,法官表示,公共楼道放置鞋柜等私人物品属违法,行为人应将楼道恢复原状。
鞋柜“霸占”楼道空间 引邻里纠纷
王某(化名)为某小区9A户业主,刘某(化名)为同楼层9B户业主,两家房门左右相邻,一层楼为两梯四户。其中,刘某2020年6月装修房屋时,在其家门外的通道靠墙处安装了鞋柜。作为邻居的王某认为,刘某在公共楼道处放置鞋柜等私人物品,严重影响公共过道的卫生、整洁、美观以及其他业主的通行。
为此,王某张贴了提醒刘某移走上述物品的纸条,但刘某对此置之不理。其后,王某投诉至物管处,物管处也将此事告知居委会,物管处多次约双方一起协商如何处理该事宜,但刘某总是爽约。
在多方、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移除鞋柜等物品并将楼道恢复原状等。在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仍无法达成调解。2021年4月,南海法院受理了该案。
承办法官杨风娥收到案件后立即向调解员了解之前的调解过程,又与原被告电话沟通以了解双方详细的、深层次的需求,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在多轮的沟通后,杨法官根据双方的意见重新拟定了一份对双方均具有牵制性且相对公平的调解方案。
该方案为:刘某在限定期限内拆除公共通道的鞋柜,否则王某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双方均保证以后不在该层的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堆放私人物品,否则应承担对方为此维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最后,杨法官将其拟定的调解方案告知双方当事人后,双方对此方案均无异议。由于双方均不想直接面对对方,为避免双方见面后的尴尬,杨法官将现场的调解方式改为网络调解。最终,该案在不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的前提下以调解方式结案。
楼道放置私人物品属违法 需恢复原状
本案经过法院主持调解而以调解方式结案,若本案未能调解,刘某在公共楼道放置鞋柜等私人物品是否违法呢?杨风娥做出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杨风娥分析,具体到本案,涉案通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刘某对共有部分的通道加装鞋柜,这改变了共有部分的规划设计,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刘某在公共楼道处安装鞋柜、摆放私人物品,亦占用了公共通道,影响其他业主对通道的使用,侵犯了王某及其他业主的权益。
此外,刘某将鞋柜放在楼道里,影响了楼道的美观;鞋子等表面沾染的灰尘会在楼道内漂浮,会危害他人健康;鞋柜等杂物大多为易燃材质,在楼道内堆积该些物品亦存在安全隐患。
“综上,刘某在楼道安装鞋柜或堆放私人物品的行为,应属违法,刘某应拆除鞋柜及搬走私人物品,并将楼道恢复原状。”杨风娥表示。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杨慧 通讯员 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