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都是一样的,只是装进了不同包装的“药盒”。几块钱的进货价,通过网店、地摊分销最高能卖到20多块。”讯问时,被告张某的供述揭开了这些“神药”的“神秘面纱”。
近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被告张某等17人被判决赔偿消费者损失200余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赔礼道歉。该案是佛山首个全链条追责的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例。
销售链曝光:层层分销的“神药”
“有此功效,何愁没有生意?”2017年,被脚癣困扰多时的龚某,使用了朋友黄某赠送的神奇“药膏”后,自我感觉有所好转,随后找到黄某,从其处进货,在网店、地摊销售,两年时间营业额达到39万。
2018年,佛山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抓获部分犯罪嫌疑人。据黄某供述,他所转售的“神药”是以3.5至5.5元的低价从张某夫妇处批发而得。
警方循着线索,抓捕了张某夫妇。三年前,张某夫妇从江西某公司获得一份“神药”配方,二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且生产配方未经科学检验的情况下,开始生产活络油、虎毒膏、龙虎膏、除癣灵、脚臭灵等假药并进行包装销售。
为了使药品看上去更正规,他们还注册了“翟×仁”商标用于生产“药品”。张某等人的供述称,这些“药膏”通过层层转销或自行零售等方式,经微商、网店、地摊等渠道对外销售,销售范围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和地区。至此,一条生产、批发、销售假药的黑色产业链,逐渐明晰。
“我觉得包装盒上印的内容是有所夸大,但我不知道这属于假药。”在调查过程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仍存有侥幸心理,表示并不清楚自己卖的是不是假药。对此,承办检察官表示,涉案假药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均未标示药品批准文号,明显属于假药,且对于销售假药罪的认定并不要求有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只要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2018年12月,顺德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等1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案件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张某等17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不等。顺德区检察院在办结该系列案后,将案件线索移送佛山市检察院。2019年9月,佛山市检察院对线索审查后认为,张某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检察机关:全链条追究侵权行为人!
“药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在受理案件后,该案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询问证人等方式,进一步固定了案件的证据链条,揭开“神药”真面目。
张某坦言,他所生产的多款“药膏”其实都是同一种,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二次加工”,并“量身定做”所需要的标签包装。这些经过加工后的“药膏”,其外观与正规药店售卖的药品毫无差异。
然而,上述“药膏”经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均为假药。经检测,“药膏”中含有醋酸氯己定、咪康唑、乌洛托品等化学成分,具有一定的杀菌、抑菌效果。按照国家医药管理相关规定,上述药物面向特定病患群体,需要严格按剂量进行使用,且有相应的禁忌和注意事项,若长期使用此类药物不仅会延误病情诊治,严重的还会对身体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2020年6月,佛山市检察院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张某等17名被告连带对其生产、销售假药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按销售价3倍承担赔偿责任,共计200余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进行赔礼道歉。2021年5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
据悉,该案是佛山首个全链条追责的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例。通过对生产、批发、销售每一环节的侵权人全链条追责,实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
检察官提醒,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关乎健康与生命安全。消费者应该尽量到正规药店,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并合理使用药品。如果服用药品后出现不舒服等情况,或者发现药品变质等问题,应及时向药监管理部门举报。
近年来,佛山市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擎起检察公益诉讼的利剑,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开出了去疴“猛药良方”,通过全面有力追究侵权行为人的责任,打击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更好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文/佛山日报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刘宇靖 刘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