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完善安全生产原则要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今年9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正式施行。
此次修改,强化了对日常生产经营中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通过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
其中,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同时,还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同时,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指出,对于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要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也强调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而为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还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行了明晰。据了解,修订前的安全生产法已经确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而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则补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规定,目的是使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之下,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值得关注的是,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还对部分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进行了规定。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则增加了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的规定。
从上述安全生产法修改变化情况我们可以看出,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修订的核心方向,借此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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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高危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八大类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仅包括本企业的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而最重要的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还具有事故预防的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的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