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加强监管力度 夯实安全底线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明确政府及监管部门职责、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对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悉,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强化政府部门监管力度,是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据了解,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完善了政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同时,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指出,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还明确,要求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面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但部分行政机关可能以经济处罚代替责任追究、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等行政不作为现象,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还新增了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通过上述安全生产法条款修改可以发现,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不仅完善了事后评估制度,从而督促后续相关部门、企业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还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追究行政机关和有关人员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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