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梁建荣报道:养老金又涨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佛山将于6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了解,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0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并按2020年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定额调整方面,每人每月加发4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
挂钩调整方面,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月标准的1.8%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倾斜调整方面,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照顾。一是高龄人员按年龄分四个档次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二是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这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6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本次调整,佛山将有超65万名退休人员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