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启动水库集水区桉树专项整治。今日(7日),高明区发出告示,要求水库集水区范围内非林地上的桉树,必须在7月31日前由经营者自行清理完毕;林地上的桉树则要按照各镇政府(街道办)确定的 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每年清桉图斑在8 月 31 日前清理完毕。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相关规定,水库集水区范围内不得种植桉树,水库集水区范围内桉树林采伐完成后需要100%改种为非桉树类乡土树种。区桉改办之前表示,将用三年时间,把高明水库集水区范围内的桉树基本清退完毕。根据告示,高明区将分两个阶段集中整治区内小二型以上水库集水区范围内的桉树林:
第一阶段是自行清理阶段。在此阶段,经营者需要在7月31日前,自行将种植在水库集水区非林地上的桉树清理完毕;8月31日前,按照各镇政府(街道办)确定的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每年清桉图斑申领采伐许可证,自行清理种植在水库集水区林地上的桉树。清理时候,经营者必须要及时完成桉树头除治工作,以免桉树林“死灰复燃”。
第二阶段是镇政府(街道办)代为清理的阶段。在此阶段,各镇政府(街道办)将主动砍伐经营者逾期不清理的桉树林,并除治桉树头。区桉改办负责人表示,水库清单及范围可在高明政府网查询,具体地块可向属地镇(街道)林业部门咨询了解。
区桉改办负责人提醒,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市民继续在水库集水区新种植桉树或抚育桉树萌芽的,各镇政府(街道办)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同时,对逃避监管,无证采伐桉树林的,也会依法予以查处。
上述负责人表示,水库集水区作为重要敏感的生态区位,高明区政府鼓励市民将水库集水区林地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完成生态公益林调整手续后,桉树除萌及造林更新由各镇政府(街道办)统一实施。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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