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数字城管中心接到北村社区市民反映,与家不远处深夜经常有人大声跳广场舞,严重影响睡眠。该部门数字中心不到半小时处理好噪音案件,周边市民为执法人员快速处理点赞。
“河堤上出现一些群众在跳广场舞,音乐声响大,以致影响自己家人的休息。希望有相关人员制止下,让她们降低音量也好。”家住北村社区张先生遇到了烦心事,离家不远处的河堤,晚晚歌声不断,并向九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数字城管中心反映。

执法人员现场制止跳广场舞的群众。
该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将市民诉求登记后,通知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到场了解情况。当晚执法人员在北江大桥下的河堤处,找到跳广场舞的群众。执法人员对领舞的人员进行严肃教育,指出音响设备产生过高的音量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的生活作息,并责令当事人立即降低音量,消除影响。当事人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妥,随即关闭音响设备并离开。
九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数字城管中心在此提醒: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市民如遇到上述情况,可拨打12319进行反映。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沈芝强
通讯员/潘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