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昌莲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建议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根据‘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将是必然的趋势。”7月19日,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杜欢政教授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国垃圾分类又推出重大举措,将首先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实行“计量收费”。非居民厨余垃圾,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这些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数量大、缴纳的资金来源有保障,对这些厨余垃圾按量收费难度并不大。而且在生活垃圾中,首先对厨余垃圾实施“计量收费”,有助于制止、减少餐饮浪费行为,降低垃圾处理成本。
众所周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运输和处理,需要大量的资金做后盾,来支持其正常运转。长期以来,全国大多数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凭政府投入资金来运转,投入渠道单一、处理经费短缺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垃圾分类应在“征费管理”上破题,本着“谁产出、谁付费”的原则,开征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并实行“计量收费”,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资金严重不足、分类正确率有待提高、分类链条不畅通、单位和个人分类意识不强等问题。
我国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占比近60%,年均增速预计达10%以上。厨余垃圾对环境危害大,处理成本高昂。众所周知,厨余垃圾包括非居民厨余垃圾和家庭厨余垃圾。北京市城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2月,北京家庭厨余垃圾日均分出量为3541吨,如果按每年每吨901元处理费计算,每年政府需承担的成本约为11.6亿元。可见,家庭厨余垃圾占比更大,处理家庭厨余垃圾,政府承担着很大的资金压力。这就要求,在试点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基础上,必须探索家庭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继而对生活垃圾全面实行“征费管理”。
可以预料,实行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后,单位和个人维护城市环境的意识会增强。对一般市民来讲,因为要缴纳垃圾处理费,而且“多产出、多付费”“不分类、多付费”,使他们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前扔垃圾,从来没有想到它会如何处理,现在要缴费,市民会突然感觉到环境保护离自己这么近。每年缴纳的垃圾处理费虽然不算多,但是让他们产生了“自己污染、自己负责”的意识,从而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可以“倒逼”市民对城市的环境保护尽到责任,促进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因此,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垃圾分类才能提质增效。换言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可以保证垃圾分类行稳致远。首先,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实行“计量收费”,将改变政府单一投入的模式,政府财政负担也会减轻。同时,在政府牵头、全民参与的前提下,逐步满足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使城市垃圾处理逐步走上市场化、产业化道路,步入“投入,产出;再投入,再产出”的良性发展轨道。从而,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制改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产业化运作格局,并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