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律师代办可自愿选择、中介服务应明码标价……顺德发函提醒购房者避开这些坑

珠江商报讯 记者李文杰报道:9月14日,就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明码标价问题以及群众关切的律师代办费和中介服务收费问题,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联合向广大购房者发出提醒函,切实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销售现场应公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关于明码标价问题,该函指出,新建商品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开发商有权自主制定价格,但必须使用《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 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予以张贴公示。购房者可以在“佛山市房产信息网”上查询每套在售商品房的价格。若开发商以高于《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佛山市房产信息网”的公示价格向购房者进行销售属于违法行为。

开发商使用优惠折扣等促销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在《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中如实公示优惠折扣及其条件。打折前价格不得高于《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佛山市房产信息网”的公示价格。建议购房者向销售人员或中介人员索要开发商提供优惠折扣的书面证明材料。

律师代办由购房者自愿选择

关于律师代办费问题,该函指出,律师代办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一般由委托方与律师所协商确定。但律师代办不是商品房交易的必要环节,购房者有权自愿选择是否需要律师代办。开发商不得强制购房者接受指定的律师代办服务并承担费用。开发商已指定律师代办服务的,须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中明确标示代办费用,由购房者自愿选择。

开发商本就负有配合购房者办理房产登记的合同义务,如购房者拒绝接受开发商指定的律师代办服务,开发商仍应当履行买卖合同的约定,为购房者按照法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交付房屋或办理登记。

中介服务应以自己名义收费

关于中介服务费问题,该函指出,开发商为宣传推广商品房、购房者为了解商品房项目信息和优惠政策,均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房产中介提供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一般由委托方与房产中介双方协商确定。

房产中介提供服务前,应当做好明码标价,以书面或其他合理形式告知承担费用的购房者提供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事前与房产中介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开发商收取的购房款必须进入预售款监管账户,不得擅自以其他主体名义收取购房款;一般情况下,房产中介也应以自己的名义收取中介服务费。购房者如果发现收款人与自己没有合同关系或业务往来的,要立即提出异议,要求销售人员或收款人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供书面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或房产中介声称有合作关系提供特殊优惠折扣的,应当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中公示。

本文来源佛山+客户端,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