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关注!佛山市社会工作继续教育以后这么做……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为深入推进佛山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1月2日,记者从佛山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已印发《佛山市民政局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其继续教育内容、形式和管理等进行明晰。

《细则》指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内容要适应其岗位需要,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注重针对性、使用性和科学性。其中,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不同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

对于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形式,《细则》规定,除了可以参加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外,还可参加远程教育电子网络系统提供的响应培训,以及参与社会工作工作理论与事务研究,公开发布研究成果。

需要注意的是,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助力社会工作师应当接受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5小时;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接受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则不得少于90小时。

《细则》明确,参加社会工作培训、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以及通过远程教育,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其继续教育时间按照实际培训时间计算。而担任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班授课人、研讨会主讲人或演讲人,则可按照实际授课、主讲或演讲时间的三倍折算继续教育时间,但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最多可折算继续教育时间60小时。

同时,参加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社会工作理论与事务研究,其研究成果或经验材料分别被编入市级、省级或全国核心刊物或公开发表的,可分别折算继续教育时间10、20和30小时,但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最多可折算继续教育时间6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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