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最高30万元!高明区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资助奖励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1月24日,高明区经科促局发布《佛山市高明区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提出设立“高明区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用以资助区内符合条件的产学研项目和个人,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个人最高可获奖金9万元。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

意见稿指出,扶持对象为与高明区政府签订了产学研合作等相关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统称“产学研合作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再与高明区企业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参与合作的高明区企业单位(简称“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享受本办法扶持。产学研合作方与区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须有表明双方合作适用本办法的条款,协议约定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协议条款执行。

广东高明的中科院新材料产业研究院。

根据意见稿,扶持分为项目资助和人员奖励。项目资助对象是项目承担单位,人员奖励对象是产学研项目带头人、介绍人、联系人。申请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登记注册住所在高明区内的企业法人,且在属地规范正常纳税。

项目资助须由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方共同申报,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守法经营,诚实守信;

·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人才、设备、管理等保障条件;

·项目符合高明区经济发展要求与产业政策导向,具有创新性,在解决具体技术问题、提高效益、节约成本、开发新产品、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备确切的实际价值,项目已完成并实现产业化,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项目承担单位须与产学研合作方签订项目合同,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向高明区经科促局办理合同备案;

·项目合同对合作各方责任分工、合同交易金额、知识产权归属、项目实施期限、需要达成的技术指标和产品设备性能等各项任务内容均有清晰的或者量化的约定,相关指标和要求可核查、可验收;

·产学研合作方具备与项目相关的科研设施和技术团队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经营发展需求;

·合同交易金额拨付达到80%以上。

广东高明产业创新研究院。

通过核查的项目,按照合同交易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个产学研合作方所参与的项目资助总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超出总金额后其余项目及相关人员不再予以资助、奖励,经过各参与方协商,可在限额内对每个项目申请的资助、奖励金额自行调节。

符合条件、获得产学研项目资助的,对项目技术带头人、项目介绍人、项目联系人给予奖励,奖金总额按照产学研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的15%计算,且单个项目奖金不超过15万元。项目技术带头人、项目介绍人、项目联系人按照6:3:1的比例分享奖金。

意见稿明确,项目资助和人员奖励须在产学研项目合同实施期满当年或者次年的4月份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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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669696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高新合作交流股(邮编:528500)

电子邮件地址:gmkjfzk@gaoming.gov.cn

文/佛山日报记者刘嶒

图/佛山日报记者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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