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路帅报道:高明将划定22个产业发展保护区,共计36.01平方公里。以后在产保区内,不得新增开发商品住宅类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前日,佛山市举行土地管理暨城市更新工作动员会,公布产业保护区范围和城市棕线管理办法等。其中,对高明产业发展保护区进行明确。
佛山是制造业城市,但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减量和低效发展两大困境却日益突出。一方面,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大量产业用地通过功能转变改造为城市居住、商业用地,产业用地面临逐渐流失的风险。另一方面,长期自下而上以村镇为主体的发展模式造成产业用地布局破碎、使用低效、存量规模巨大。
这种情况在高明也存在。统计数据显示,高明全区现状工业用地为41.11平方公里,但纳入登记的低效产业用地有422宗,面积超2万亩,占已办证工业用地面积的40%,土地产出率较低。
为保障未来制造业的用地空间,引导产业用地在空间上集聚,在效益上高效,在形态上现代化,佛山市专门出台产业发展保护区划定及城市棕线管理办法,按照“保大保优、集中连片、分类分级、提高效益”的原则确定了全市352处产业发展保护区并针对其管理范围划定了城市棕线进行保护。
在高明,全区共划定22个产业发展保护区,共计36.01平方公里,其中产业园区12个,产业街区7个,产业地块3个;全区划定棕线22处,其中一级控制线13处,二级控制线9处。
“产保区内不得新增开发商品住宅类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除公共利益需要外,用地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产业用途。”区规划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棕线原则上不得进行修改,一级控制线因省以上重大项目或市级以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需要方可修改,二级控制线需市级以上项目建设或完善片区公共配套设施方可修改。修改后要实现占补平衡。
此外,一系列用地保障和鼓励集约利用的措施正在产保区实施,如创造条件优先完善城市棕线内产业历史用地手续;鼓励根据产业项目的产业类型、生命周期、项目规模等因素,灵活选择弹性年期出让或先租后让的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和持有成本;土地使用权人对产业用地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改造后增加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无须补交土地出让金等。
原标题:高明划定36平方公里产保区
保障制造业用地空间,禁止新增商业房地产项目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