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商报讯 记者陈敏奇报道:1月28日,佛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召开见义勇为工作新闻发布会,对见义勇为当事人李庆德、钟敏广、邓华云、谭荣坚、梁伟泉、欧阳海锋、邵瑞洪等7人进行表彰、慰问和颁发见义勇为证书。

2021年,佛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忠诚履职,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的开展,工作成效突出。年内,全市共评定见义勇为行为18批、26人次,发放一次性抚恤奖励金共47.7万元。
其中,于2021年8月22日15时许,顺德区大良街道嘉信城市花园3期2栋某单元厨房失火,冒出黑色浓烟。楼上住户陈华荣发现后,及时赶到现场,安排人员撤离,并使用灭火器灭火。后在住户、小区保安和消防员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将火扑灭,避免了火情恶化。救火期间,因地板湿滑、浓烟滚滚,陈华荣摔倒,致左腿髌骨骨折、左膝半月板损伤,经佛山市见义勇为委员会评定,奖励陈华荣2万元。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完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机制,由市公安局牵头,结合佛山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充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原《佛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进行修订。经反复调研修改、意见征询、审核论证和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佛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新《办法》大幅提高奖抚标准。对见义勇为牺牲的,一次性奖励抚恤金由原来2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致伤的,根据受伤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一次性奖励抚恤金由原来的最高8万元,提升至100万元。同时规定,区人民政府对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进行适当奖励。
此外,新《办法》还拓展保障范围和待遇,对见义勇为人员工伤保险、就业、住房,以及本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入户、入托、入学等方面,提出明确的保障措施。同时,进一步明确救治措施和对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
据了解,原来的《佛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自2011年11月15日实施,十年时间,全市累计评定见义勇为行为139批、220人次,发放一次性抚恤奖励金共32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