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反响热烈!《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起实施,南海市民纷纷点赞

精神文明是一面旗帜,是一座城市软实力的体现,是极富“含金量”的城市名片,也是一座城市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2015年只经一轮创建就成功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到2017年、2020年第二次、第三次荣获该殊荣,佛山文明创建永不止步。

3月1日,《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更为佛山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促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作为引领佛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份子,南海的道德榜样们又怎样看待《条例》的落地施行?他们关注哪些亮点?一起去看看。

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促进全民参与

《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从基本规范、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公共卫生、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医疗、网络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等17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作为桂城街道玉德志愿服务队队长,何春秀十分关注社区文明。平时在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的时候,她常看到诸如违规停放车辆、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以及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而这些现象,在《条例》中都得到了规范。

2021年南海好人、桂城街道玉德志愿服务队队长何春秀。

《条例》明确“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重点监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我相信,随着《条例》的落地实施,这些不文明现象将能得到更好治理。”何春秀满怀信心地说。

在维护校园文明方面,《条例》提到了“培育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南海区西樵中心小学科研主任、特殊教育教师陈燕梅认为,这进一步落实了校园文明建设的要求。

“《条例》的落地施行,将推动佛山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再上新台阶。”陈燕梅表示,她将深入学习《条例》,以身作则践行文明行为,带动更多人共同参与、营造人人遵守条例、人人践行条例的浓厚氛围。

2月28日,西樵镇中心小学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与全体党员一起,陈燕梅认真学习了《条例》。

倡导新时代文明风尚,弘扬佛山本地好品质

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除对基本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外,《条例》结合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对一些文明新风尚作出了正向倡导和强调。

提出共建共享“爱满佛山 向善之城”的建设目标,《条例》还根据佛山的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将“倡导传承优秀岭南传统文化”“弘扬敢为人先、崇文务实、通济和谐的精神”写入了法规中。

《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写道,“喜事新办简办,不收红包、礼金,不恶俗闹婚”,这让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佛山市菠萝救援中心理事长王治勇眼前一亮,他认为这种方式能将佛山的良好风俗加以推广,意义深远。

此外,《条例》还坚持教育先行和奖惩并举,重视正面引导和宣传教育,规定了很多倡导和鼓励的措施。主要体现在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对见义勇为人员、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给予表彰和政策帮扶等内容。

对此,王治勇颇有感触。为了救援,他常常无法兼顾到自己的事业和家庭。

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佛山市菠萝救援中心理事长王治勇。

“当道德模范们忙于为社会贡献,相应地在家庭、事业等其它方面的投入就会减少。”在王治勇看来,礼遇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和奖励,肯定他们的付出,是一种人文关怀。同时,也能更好发挥榜样力量,激励更多人参与到精神文明建设中。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薛紫琪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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