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基层是承载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最重要的公共空间和基础场所,需要兼顾好公共性的发展规划和个体性的利益诉求,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所具备的包容性特点能够为基层治理起到凝聚力量的作用,有助于形成良性互动、协同共治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近年来,佛山市以协商民主有效赋能基层治理,建立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对城乡社区协商的内容、主体、形式、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基层村居也立足于本土治理需求和文化环境大力创新民主实践,主要致力于增强多元主体的协商共治、拓展民主参与渠道。作为一种充分体现平等对话、平等讨论、相互包容和凝聚共识的民主发展范式,协商民主的基层实践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和实现更具实质性民主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基层民主协商不等同于简单的情况通报会或者意见表达会,需要在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协商民主素养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客观维度要注重完善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一是要加强市域层面的顶层规划,完善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将来自于实践的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在市域层面进行整体规划和统一推广,进一步增强基层治理民主协商的刚性制度规范。二是充分支持基层村居围绕协商民主实践配套具体运行机制,围绕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方式、协商程序、协商成果转化等问题明确操作性规则。基层民主协商实质是基层治理主体围绕公共事务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协商讨论,形成共识并尽可能有效解决问题,整个过程应该包括理性沟通、偏好转换、共识达成和决策落地等内容。这就更加应该从制度建设入手,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理念应该深入到基层治理当中,制度设计要坚守民主协商的基本价值,民主协商的内容必须是群众迫切关心关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灵活多样的协商形式,执行中充分体现利益平衡和公平公正。
主观维度要重视提升协商主体素养能力。当前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协商民主意识的淡薄和协商民主能力的匮乏,也就是协商民主必备的素养直接影响到基层协商民主的有效运行。这里也需要区分主体,对于党委政府这些传统治理主体,要客观认识到其对基层协商民主的培育与发展起着主导作用,需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厘清多元主体的责任边界,重在搭建各类协商平台、畅通协商渠道和强化协商监督等。对于社会组织、居民群众这类主体,其民主协商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依赖于对自身权利义务的清晰认知、依赖于长期深入的教育与引导、也依赖于广泛而反复的参与实践,特别是群众的诉求和建议能够通过参与被看见、被重视、被采纳,即“过程驱动”更能激发其参与基层治理的内在驱动力。
文/吴亚慧作者单位:中共佛山市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