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佛山首宗环境违法案件公开道歉落实

佛山日报讯 记者刘浩斌 通讯员肖长安报道:“2021年11月8日,我公司出现了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近日,《佛山日报》刊登了一则公开道歉及环境守法承诺书,这是佛山市南海区某公司按照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指引完成的全市首宗环境违法案件公开道歉案例。

今年1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在全省提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是生态环境部门坚持“罚教结合”、促进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有力实践。

1月26日,上述公司主动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提交公开道歉申请材料,希望给予从轻处罚。南海分局严格按照《规定》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查,经查实该公司已落实整改,废气经检测已达标排放,符合公开道歉条件。

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该公司于2月16日在《佛山日报》刊登公开道歉及环境守法承诺书,承诺要守法经营,提高企业守法意识与环境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结合该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行政处罚案审小组讨论,南海分局于2022年2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按照《规定》降低了处罚。

南海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实施,是“罚教结合”的具体体现,对环境违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也有效提升了全社会的环保守法意识。”

近年来,南海分局对违法排污行为持续进行严厉打击,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切实做到“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通过线上普法宣讲等形式,促使企业从“要我环保”转变为“我要环保”,压实企业的环保守法主体责任。

知识链接

《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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