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投保时未被询问病史,患癌时却因“未如实告知”被拒赔,法院会怎么判?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廖旋报道:范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10个月后,范某被确诊为癌症,申请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对此,法院会怎么判呢?3月15日,禅城法院发布了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据审判结果显示,保险公司需向范某赔付保险赔偿金。

2019年3月,董某通过网上购买的方式,为配偶范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2020年1月,范某被确诊为癌症,后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付,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保险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为由拒赔,范某遂提起本案诉讼。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保险公司在庭审过程中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与董某订立案涉保险合同时有就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疾病史、体检情况等进行询问。据相关法律条文下手,“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以董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但不能就健康告知相关事项对董某或范某进行了全面、准确的询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董某未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向范某赔付保险赔偿金。

主审法官霍沛莹提醒,保险公司在开发设计网络保险销售产品时,应当设计清晰、严谨且可回溯的投保流程,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全面、准确的询问,如果因自身产品流程设计问题导致投保人没有告知相关健康状况,不能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否则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保险合同也是一份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订立的合同,在保险人已经做出询问的情形下,消费者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健康状况询问,不轻信销售误导,否则会导致无法得到理赔、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解除等后果,也不能得到法律救济。

据了解,近年来,禅城法院依法办理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消费者维权案件,积极配合区消委会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同时也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致力打造诚信经营的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1年,禅城法院连续在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6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涉及食品、汽车、美容、预付费消费等各个方面,参与拍摄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视频,在多个媒体平台播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去年发布了《2016-2020年度禅城区法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通过提出问题重点反馈的方式,规范保险机构合规管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服务禅城区委区政府“建立保险示范创新城市”的中心工作。

2020年、2021年,禅城法院连续两年被评为禅城区消费维权先进单位,有多名法官被评为区消费维权先进个人,有一宗案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广东省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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