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断卡行动!顺德135人涉嫌“两卡”违法犯罪被惩戒

用身份证办张电话卡出售就能赚到钱,用身份证再办张银行卡出售又能赚到一笔外快,遇到这种“好事”需谨慎。

17日记者从佛山顺德公安获悉,今年以来,警方深入推进“断卡”专项行动,大力整治涉诈“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顺德支行和顺德区三大通信运营商,加大对非法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账户)、电话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惩戒力度,目前已集中惩戒“两卡”违法人员135人,刑拘38人。

当事人:卖卡能抽佣3000元

今年1月,事主张某报称因遭虚假网络投资被骗2万多元。接报后,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发现涉案资金转入卢某等人的银行账户。经过缜密侦查后,民警将涉案的卢某、刘某二人抓获。

据二人交代,他们在网站小窗口看到一则“招聘信息”,遂应聘面试。几经辗转后在一处偏远地方见到“面试官”,经面试得知他们要到银行开具银行卡,然后需要把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上交协助刷流水,根据资金流水收取相应佣金。“面试官”还承诺:“提供银行卡越多,收到的回报越多”。卢某二人顿生贪念,于是向对方提供银行卡并协助进行转账等相关行为,分别从中获取3000多元佣金。

目前,卢某、刘某二人被依法刑拘,除受到刑事处罚之外,还将面临被惩戒的后果。

警方:买卖“两卡”将受惩戒

据悉,在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转账)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

银行卡、电话卡一旦被收购很可能会被用于不法行为。顺德公安办案民警表示,在断卡行动中,警方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顺德支行和顺德区三大通信运营商,对买卖“两卡”的人员进行惩戒。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含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及相关组织者,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其次,凡是利用电话、发送短信、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自然人和法人,或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拨打电话、发送短信、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或通信工具支持(含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行为)的自然人和法人,经公安机关认定将列为“电信网络诈骗不良通信用户”,并联合通管部门对其实施惩戒。

惩戒措施:

1.银行业务惩戒。被惩戒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开立的银行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不能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得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对上述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2.通信业务惩戒。被惩戒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其名下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其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

3.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或企业对公账户以及被列为电信网络诈骗不良通信用户的,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安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

公安机关提醒:

1.国家对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对个人影响非常深远,切勿将自己办理的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

2.出售、出租、出借手机卡,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售卖“伪实名”电话卡、手机卡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非法经营罪;其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或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市民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出租、出借、出售。要及时到银行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如发现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况,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文/佛山日报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顺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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