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科技篇|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实施“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南府〔2020〕41号),为推动培育企业科技创新,出台“推动产学研合作”扶持政策,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扶持措施

推动培育企业和区内科技创新平台对接合作。经区科技部门核定,计划实施期内,培育企业成功购买我区科技创新平台技术研发服务且签订技术合同的交易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按该合同中买方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资助,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二)该企业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或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三、申报时间

2021—2023年,具体时间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产学研合作”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二)《XX年度技术合同清单》(附件2);

(三)《申报承诺书》(附件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登记证明;

(六)技术合同文本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七)与技术合同对应的交易凭证、付款凭证、税务发票等;

(八)其他证明材料(南海区内产业化相关证明、技术实施报告、技术咨询报告书等)。

五、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部分:

(一)电子版材料:申报单位登陆到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注册账号,在“项目申报”中搜索“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产学研合作’”并进入该项目,按平台指示录入申报材料。如有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热线咨询:0757-83282211。

(二)纸质版材料:申报单位收到由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平台发出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通知”后,登陆到该平台,按顺序打印、装订纸质材料,建议黑白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骑缝章),通过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受理,受理后由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汇总并加具意见、盖章,再报送给区科学技术局。

六、经区科技部门确认的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

第一批和第二批名单详见附件4。

七、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介绍

(网址:https://mall.ggdzhj.com/kjcs)详见附件5。

八、政策解释部门

区科学技术局。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产学研合作”资助申请表

          2.XX年度技术合同清单

          3.申报承诺书

          4.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名单

          5.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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