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王旖荻 通讯员陈亚男报道:满心欢喜购入一只宠物狗,却在4天后得知宠物狗死亡的消息,“铲屎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家住佛山南海的王某便遇上了这一糟心事。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近日,南海法院已就该案作出判决。
原告王某在网上联系了卖家,经过咨询沟通,决定上门购买一只香槟色贵宾犬。在工作人员电话指引下,王某去到卖家提供的地址“盛源商行”,最终花费2080元购买了宠物狗,另花费860元购买了工作人员推荐的狗粮。
在看狗过程中,王某发现狗有吐水现象,工作人员告知是喝水太多的缘由。因没有养狗经验,王某便未深究。将狗带回家后,王某发现小狗身体存在异常,马上咨询卖家,但未得到回复。第二天王某联系到售后,按照售后提议,将小狗寄养在“某某庄”,调养好后再带回。而就在3日后,王某得知小狗已死亡。
据介绍,在该过程中,王某联系卖家和售后,对方都表示只能换,不能退。事后王某联系12315进行调解,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向南海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返还购买宠物狗与狗粮费用共计2940元。经审查,南海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当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南海法院指出,被告出具收据所载内容反映,被告承诺出售的犬只半年内健康,现案涉犬只在交付后不久即出现身体异常,且被告称犬只已死亡,可见案涉犬只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存在重大瑕疵,原告主张退还货款2080元,理据充分。原告另主张被告退还购买狗粮的费用860元,因无证据表明原告购买的狗粮仅能用于案涉犬只,原告亦未举证狗粮存在质量瑕疵或其他依法应当退货的情形,原告该项主张理据不足。
对此,南法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佛山市某宠物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2080元予王某,同时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