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买回宠物狗4天就死亡,狗主和店主打官司,南海法院这样判……

选购时选到“星期狗”“星期猫”等宠物,大概是养宠的人最担心遇到的事了。家住南海的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自己买的一只宠物狗仅4天过去就死了,店主还拒绝退款。3月22日,南海法院通报该案的判决结果:被告需向原告返还购买宠物狗的费用。

原告王某在网上联系了一个宠物的卖家,经过咨询沟通,决定上门购买一只宠物狗。后来,王某在工作人员电话指引下到卖家提供的地址“**商行”,王某通过支付宝向名为“曾某”的用户付款2080元,购买一只香槟色泰迪。

当日,被告佛山市某庄宠物有限公司向王某出具了抬头为“某某庄”的收据记录,“今收到王某购买泰迪犬1只2080元,某某庄售后服务如下:包半年健康,期间生病免费包医包换;终身免费打疫苗(送来某某庄);一年内对购买犬只不满包换至满意为止……”同日,王某还通过支付宝向名为“曾某”的用户付款860元。

由于王某没有养狗经验,当日在店里看狗的过程中发现狗有吐水现象,现场工作人员告知是喝水太多的原因后,并未深究。王某将狗带回家后,发现狗狗身体还是存在异常。王某马上咨询卖家,但未得到回复。

第二天,王某联系到售后人员,按照售后人员给的地址来到“某某庄”咨询。因王某无换购意愿,于是售后人员提议将狗狗寄养在“某某庄”,调养好了再带回去,并开了寄养收据,收据载明:“王某泰迪因不吃饭,留狗场待查。”3日后,王某询问狗狗的状态,工作人员称狗已经死亡。

宠物狗从购入到死亡只有4天,王某联系卖家和售后,都是只能换狗,不能退。王某也联系了12315调解,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向南海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向自己返还购买宠物狗与狗粮费用共计2940元。

经审查,南海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当依约履行各自义务。南海法院依法判决佛山市某某庄宠物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2080元予王某;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作出这一裁判的理由是,被告出具收据所载内容反映,被告承诺出售的犬只半年内健康,但案涉犬只在交付后不久即出现身体异常,且被告称犬只已死亡,可见案涉犬只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存在重大瑕疵,原告主张退还货款2080元,理据充分。原告另主张被告退还购买狗粮的费用860元,因无证据表明原告购买的狗粮仅能用于案涉犬只,原告亦未举证狗粮存在质量瑕疵或其他依法应当退货的情形,原告该项主张理据不足。

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不只是宠物交易,在进行相关交易时,应当注意保留交易单据、协商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确保交易的主要环节有迹可查,以便发生纠纷时能够充分举证案件事实,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杨慧 通讯员 陈亚男

本文来源佛山+客户端,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