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股票投资有风险,“股林秘笈”要熟悉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包括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等,还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证券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跨境监管协作制度等作了完善。

新《证券法》首次设置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在总结我国投保经验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阶段性特征,构建了包括投资者适当性、表决权征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先行赔付等较为系统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投资者保护新规:“诉讼代表人”制度

新《证券法》的投资者保护专章,主体内容包括:

1、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2、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

3、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

4、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

5、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尤其值得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详解“特别代表人诉讼”

1、什么是特别代表人诉讼?

按照新《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两类。

普通代表人诉讼,是指由受损害投资者作为代表人,按照“明示加入”原则,代表其他众多因同一证券违法行为遭受损害的投资者提起的民事损害赔偿。

特别代表人诉讼,又可称为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投保机构在公告期间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可以依法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代表因同一违法行为遭受损害的投资者利益参与的民事赔偿诉讼。

2、为什么要建立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建立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能进一步强化证券民事责任追究,有效遏制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什么类型的案件可以进行特别代表人诉讼?

符合条件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可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

4、如何理解“默示加入、明示退出”这一诉讼机制?

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后,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名单中的投资者,除明确向法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成为案件原告,分享诉讼“成果”。“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原告投资者人数,“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赔偿效应能够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另外,还可以将众多投资者的索赔请求通过一个诉讼程序一揽子解决,极大提升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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