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天天315|男子申请购车贷款不通过,车行以“不够配合”拒退预付款?

“合同里约定贷款不通过就退钱,现在车行却不肯退。”3月28日,消费者郑先生向佛山日报报料,他在南海桂城一家车行看中一辆价值约10万元的二手车,与车行签订“汽车转让合同”并先交了5000元,后贷款申请审批不通过,车行却以郑先生不配合申请贷款为由拒绝退钱。

3月29日,记者走访郑先生及车行负责人,双方对“贷款不通过就退款”的合同条款存在争议,至今协商未果。目前,市消委会已介入调解。

现场走访:

合同约好退款条件 贷款不通过却不退

3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南海区锋景汽车文化创意产业园内的合心车行,见到了报料人郑先生和车行负责人罗先生。

3月29日,记者走访了位于南海桂城的合心车行,了解这起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佛山日报记者周龙凤摄

据郑先生介绍,今年3月16日,他刷抖音时看到销售二手车的短视频,便添加了罗先生的微信。双方开始就一款东风日产的二手车进行沟通交流,并谈及采用分期贷款的方式进行交易。3月27日,郑先生来到合心车行实地看车,选好一辆价值103000元的二手车后,很快与车行签订了一份“汽车转让合同”,并交了5000元车款。

记者观察到,该汽车转让合同除了对车辆的状况、价款以及买方支付价款的方式等作出明确的约定外,还特别备注“假如贷款不通过!退回!”的条款。据郑先生解释,这备注的条款就是罗先生答应自己贷款不通过就退回5000元的证明。

3月29日,郑先生向记者出示他与合心车行签订的“汽车转让合同”。/佛山日报记者周龙凤摄

郑先生告诉记者,27日那天下午,合心车行帮他申请工商银行的分期贷款,提交材料后,审批未通过,原因是个人征信不大好。随后,车行说另一家银行可以办理贷款,但需要郑先生提供担保人。对此,郑先生表示无法接受,“车行之前从没说过办贷款需要担保人,如果知道要担保人,我肯定不会签合同。”在郑先生看来,既然正常申请贷款不通过,车行就应该退款。

“我们约定的是郑先生配合的情况下,贷款不通过就退款。现在只要他配合,就能做(贷款),但他不配合,是他个人的问题。”罗先生表示,虽然郑先生个人征信不大好,但只要郑先生配合提供担保人等证明,贷款申请有90%以上的概率可以通过。

同时,罗先生认为郑先生不愿意配合申请贷款,是因为郑先生临时变卦,要改买新车了。因此,罗先生坚称贷款无法通过是郑先生个人原因导致的,并非车行问题或车有问题,所以他有权拒绝退钱。

采访过程中,郑先生与车行的争议要点在于“配合申请贷款”的问题,郑先生认为自己已配合申请过贷款了,但不通过,车行让他提供担保人的做法超出合同约定,而罗先生则认为郑先生的配合不够,不构成“贷款不通过”的条件。

双方各持己见,尽管郑先生提出愿意车行只退回部分钱,但罗先生却态度强硬,坚决不退,也不接受协商。目前,佛山消委会已联系郑先生,介入这起纠纷的调解工作。

律师说法:

贷款不通过应退款 不能擅自增加合同内容   

佛山传媒集团新闻评议员、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律师表示,这是一起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其中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备注买方办理贷款不通过的情况下,卖方退回预付款的约定是有效的。即假如郑先生去办理贷款,因为个人征信问题或者其他问题不能够获得贷款,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5000元,卖方也应该退还给买方5000元。

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蔺存宝指出,当事人双方显然对“贷款不通过就退款”的约定有不一样的理解,但该合同没有详细约定买方需要在“担保人担保下获得贷款”的情形,双方仅仅只是约定“贷款不能通过”的情形。但是贷款不通过一般会有非常多的理由,比如征信情况、自身财产情况、自身曾有违约行为等,双方没有详细约定不通过的情形。

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所使用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根据通常的理解习惯来解释这个条款,即只要贷款不通过,交易就取消,基于什么原因在所不问。

“因为如果说有了担保就能通过,或者有了足够资金存在银行也可以通过,这些情况下,给原本的履行行为带来了非常多的附加条件。”蔺存宝表示,除非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否则当事人任意一方都不能够擅自地增加合同的内容。案件中,双方事前就约定好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卖方又找理由说条件不对,这种情况下卖方不退款,那么这个5000元属于卖方的额外获利了。同时,在商业利益平衡和公平交易的角度上来说,法律也不能鼓励任何附加合同之外的条件。

文/佛山日报记者周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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