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权威发布 | 4月1日起正式实施,事关每位南海市民

4月1日,《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共九章,不仅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也规定了单位、家庭和个人投放生活垃圾的基本义务,明确施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和职责,与南海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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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十七条:

本市居住地区居住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用于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也就是说,从4月1日开始佛山市将全面开展“楼层撤桶”工作,南海区计划于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楼层撤桶后,请居民自行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投放点。

第一章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一章 第六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要管垃圾分类原则,制定并落实本行业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第一章 第七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促进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

第二章 第十二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执法等主管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相街接,并逐步完善回收数据统计分析机制,定期做好回收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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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告知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负责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该区域的生活垃圾,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区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处理。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示范带动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生活垃圾分类,佛山在行动!

我们呼吁广大南海市民,

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

共创文明南海幸福生活。



图文/佛山日报记者崔艺文 通讯员谭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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