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定了!佛山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政策将提前至4月30日结束

珠江商报讯 记者余娜报道:4月2日记者了解到,佛山市商务局发布了关于《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新能源汽车销售购车补助政策的截止时间从原来的2022年8月31日提前至4月30日。

据悉,《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方案实施以来,遏制了受缺芯影响汽车销售的下滑态势,扩大了汽车特别是新能源车的销售。市商务局根据《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佛山实际,最终权衡决定合理调整截止时间。

根据补充通知,将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的截止时间至2022年4月30日。明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日期均需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消费者须于2022年5月15日前通过“佛山扶持通”提交申请(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对申请信息或结果存在异议的,申诉人应当于2022年6月15日前提交申诉材料,逾期申诉不予补助。

同时,补充通知统筹考量消费者已付定(订)金等情况,尽可能最大化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使惠民政策最大化惠及广大消费者。

即消费者于2022年3月22日零点前已交纳购车定(订)金的(以银行卡支付或电子支付方式支付至汽车销售企业或厂家相关账号的资金流水时间为准),由汽车销售企业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市商务局进行报备,报备材料包括购车订单(合同)、交纳定(订)金的资金流水及企业、消费者诚信承诺等(具体报备安排另行通知)。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对报备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已通过报备审核的消费者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佛山扶持通”提交申请(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对申请信息或结果存在异议的,申诉人应当于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诉材料,逾期申诉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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