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记者从狮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了解到,4月1日-30日期间,符合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条件的奖励对象可进行相关扶持资金申报。可申报奖励类别共有十大类,逾期将不再受理。
为推动镇内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3月1日,狮山正式出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推出十大类别扶持政策,包括对企业融资上市的奖励、对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的贴息扶持、对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的奖励以及对创新创业团队的扶持等。其中,单个项目的配套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为尽快推动《办法》落地实施,3月底,狮山正式发出《关于开展202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符合各类扶持奖励项目条件的奖励对象分类分项单独申报,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4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通知》还明确了十大类别奖励申报所分别对应的初审受理部门、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等事项,并对各类别申报资格计算时间进行说明。

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初审受理部门一览表。
根据规定,扶持类别第一、二、四、五、十类由狮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受理并审核;第三类由狮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狮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并审核;第六、七、八类由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狮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并审核;第九类由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狮山分局受理并审核。需要申报奖励的对象可致电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其中,第一类奖励类别申报资格计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第二类至第九类为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组织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且5年内不再受理其奖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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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马一右 通讯员 狮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