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韦娟明报道:根据当前疫情形势,4月11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立案、开庭等诉讼服务工作作出调整。需到法院现场办理立案、开庭等事务的群众,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如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带*号的,须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佛山中院提醒,近期需办理立案、递交材料、阅卷等诉讼服务事项的,建议优先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等线上平台办理。
因特殊情况确需到法院办理立案、递交材料、阅卷等事项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省、市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体温检测等,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需到法院现场办理立案、开庭及其他事务的群众,如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不带*号的,须持有48小时以内的核酸阴性证明; 如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带*号的,须持有24小时以内的核酸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法院(“24小时”“48小时”以核酸检测报告显示时间为准)。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请暂不要到法院现场办理事务,并及时与承办法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取得联系: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 21天内有境外地区旅居史人员; 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人员;有发热(体温≧37.3℃)或嗅觉味觉减退、急性咳嗽、乏力等流感样症状者。
近期原则上不接受庭审旁听,如有旁听需求,可登陆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案件。
如佛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对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