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透过环保典型案例,规避环境违法风险。目前,严惩违法排污、严厉司法打击已成为环境保护工作常态。为进一步普法惠民,即日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狮山监督管理所(以下称“狮山环监所”)梳理现行环保法律法规中,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典型违法案例,长鸣警钟巩固治理成效,助力打造“生态狮山”。
案件回顾
张某(化名)在狮山镇内经营一家金属表面处理厂,主要从事金属前处理和喷涂加工。
2020年,佛山市全面实施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改革,全力推进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该厂被纳入年度“排污许可全覆盖”的企业名单中。按照相关要求,张某开始为厂房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
在申领的过程中,狮山镇生态环境部门到现场核查发现,该厂污染治理设施老旧,治理工艺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并且存在“手续不齐”等的情况,于是对其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有关违法行为。
2021年11月,针对上述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事后督察,发现该厂突出问题一直未整改到位,污染治理设施未提升,手续仍然不齐,未完成领取排污许可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对他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无证排污”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7万元。

该厂污染治理设施老旧,治理工艺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通讯员供图
部门说法
在此案件中,由于张某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混乱,对于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敷衍应付,最终导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狮山环监所对排污许可违法典型案例,依法严惩、公开曝光、强化震慑。通讯员供图
狮山环监所表示,排污许可证作为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加强污染物排放量监测监管,强化执行报告台账记录检查,强化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等有着重要作用。这不仅要求企业要严格规范环保工作,还要提升环境守法、诚信经营的理念。
在如今“常态化”“精准化”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中,生态环境部门坚持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排污单位日常管理中不按期提交执行报告、不开展自行监测等不规范行为予以处罚,对排污许可违法典型案例,依法严惩、公开曝光、强化震慑,旨在将排污治理的责任回归企业,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梁凤兴
通讯员 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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