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狮山执法办柔性执法,一商铺违建强拆变自拆

4月12日,在狮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小塘中队(下称“小塘执法中队”)前期不懈努力的宣传引导和耐心劝说下,狮山镇某小区一商铺业主对其违法建设部分完成了自行拆除。

3月下旬,小塘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位于狮山镇红星路与广云路交界处的某小区一商铺存在违法建设情况。经现场调查确认,该商铺业主拆除店铺原有墙体,占用小区公共绿化带违法加建,加建部分墙体已基本建成,面积约18平方米。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工人继续施工,现场约谈商铺业主,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商铺业主自行拆除违建部分。

拆除前。

此后,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对该店铺业主进行宣传教育,劝说其自行拆除。但其仍不为所动,并且存在偷建抢建的行为。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结合违法建设“快报、快查、快查”的工作机制,小塘执法中队于4月1日制定行动方案,计划对该违建实施强制拆除行动。

行动前,执法人员再次约谈商铺业主,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真细致讲解违建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耐心告知违建的危害性和不良后果,劝导业主自行拆除违建。经过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商铺业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违建导致的不良影响和安全隐患,最终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承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建。

业主签订自拆承诺书。

4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上门检查,发现该商铺业主已如期自行拆除违建。

“通过以教育劝导为主的柔性执法,鼓励当事人自拆,不仅可以减少执法成本与矛盾冲突发生的概率,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利益,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市民的法律意识,有利于控违拆违工作的顺利开展。”小塘执法中队负责人容显华表示。

接下来,小塘执法中队将继续坚持“零容忍”的态度,遵循“自拆为主、助拆为辅、强拆兜底”的原则,切实做好拆违控违工作,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拆除后。

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马一右 通讯员 黄敏霞

图/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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