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从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到,该所近期对辖区内3家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称维保单位)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超三万元!原因是这3家维保单位均未严格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却只管收取企业的电梯维保费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而作出立案调查和处罚。执法人员提醒:电梯维保单位不要抱有侥幸心态,必须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使用安全。

执法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资料图)
据了解,这3家维保单位都与里水镇内一些电梯使用企业签订了维护保养合同,理应履行电梯维护保养责任。但在突击检查中,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发现这3家电梯维保单位只知道按月准时收取企业支付的电梯维保费用,却未严格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未能按有关规定至少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上述单位立案调查。
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被查处的电梯维保单位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公司通过不断压低电梯维保费用扩张业务,抢占市场,形成维保人员数量与维保电梯数量严重不匹配,遇到节假日、员工休假等情况,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形更是屡见不鲜。同时,电梯维保单位常抱有侥幸心态,认为推迟一两天甚至更长时间做保养都无关紧要,只要不出事故就神不知鬼不觉。有些维保单位甚至认为节假日就是监管的空白期。而这次的行政处罚正好给这些抱有侥幸心态的维保单位一记狠狠的耳光。

执法人员向维保人员宣贯法律法规。(资料图)
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方面表示,下阶段将结合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持续加大对电梯维保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绝不手软!通过严厉执法,有效整顿电梯维保行业的不良风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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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益竞争的电梯维保行业,怎样从事电梯维保工作才算得上称职?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这么说:
(1)在佛山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须在佛山市辖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对稳定的持证作业人员,并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2)应由两名或以上持证作业人员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保养期间要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
(3)至少每十五日(一个月进行两次维护保养即可的说法是错误的!)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养结束前对维保质量进行复核,并经电梯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
(4)在电梯显著位置载明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公布应急救援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钟内应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根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电梯维保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面临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文/图 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志健 通讯员 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