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高明区纪委监委开展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专项整治

开展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专项整治,是今年高明区纪委全会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区纪委监委今日(19日)表示,已经出台相关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专项整治,让没有问题的干部不受到耽误。

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4月15日正式启动,区纪委监委明确,4月15日到今年12月31日,为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常态整治和集中整治并行阶段,之后转入常态化整治阶段。

整治行动将重点区分诬告陷害与错告两类行为。对借举报之名要挟、侮辱及中伤党员干部,意图施加压力进而达到个人目的等诬告陷害行为,高明区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整治行动中,对因诬告陷害而获得职务、荣誉、职称、物质奖励等利益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针对诬告陷害人为非中共党员或监察对象,且诬告陷害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存在查处难、震慑不明显等问题的,区纪委监委也将联同相关部门及时将诬告陷害行为纳入个人失信“黑名单”,加大其违法成本,有力形成联合惩戒。

专项整治同时对错告行为的处置方式也给予明确,要求加强分析研判,对因事实了解不全面或认识偏差,不具有诬告陷害的主观故意而导致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将适时对举报人进行教育引导,避免举报人重复错告。

为精准打击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记者获悉,高明区纪委监委已经成立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区分诬告陷害与错告行为。区纪委监委也将加强与公安、组织、发改等部门的合作,积极做好与上级纪委监委的工作对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合力,不断强化纪法震慑。

“诬告陷害行为成本低、危害大,严重打击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扰乱信访举报秩序,必须坚决打击、从严整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审慎稳妥、严格程序,从严打击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坚决防止不实举报让党员干部“寒心”“泄气”,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专项整治工作也将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原则。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要适时开展思想教育和澄清正名工作,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绝不能耽误。”高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 通讯员明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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