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谈飞洋报道:为建立本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引导和规范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经营环境,佛山市水利局初拟了《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4月25日至 5月16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市民有建议和意见,可于5月16日前以书面信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该局反馈。
反馈方式:信件寄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113号佛山市水利局建设管理科(邮编528000),联系电话0757-83380948;邮件寄电子邮箱jkg@fswater.foshan.gov.cn。
市政供排水工程是指市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水体治理等各类市政供排水工程。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市内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质量检测、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执(从)业人员等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我市对其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审核、认定、评分、公开、更新、应用及监督管理,从而维护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秩序。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将遵循依法公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原则,并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制度。其信用信息纳入《佛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在政务业务管理部门履行政务工作时,供共享使用。
两类信用信息需主动如实填报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三类:基本信息,长期公开;良好信用行为记录信息,公开期为3年;不良信用行为记录信息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公开期为6个月至3年。
其中,基本信息是指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业绩、执(从)业人员信息等。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供排水建设(包括参加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注册并填写基本信用信息。
良好信用行为记录信息是指市场主体在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符合规定的奖励或表彰,所形成的信用信息。表彰类良好行为加分有效期限为3年,以表彰文件印发之日为加分起始日;业绩类良好行为加分有效期为2年,以工程竣工验收之日为加分起始日。
市场主体可登录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进行如实填报、提交材料,通过有关部门及机构审查、核定、公示后,可享受信用分值加分,并接受社会监督。
多种严重失信行为单项扣20分
不良信用行为记录信息是指市场主体在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专业部门的行政处理,或者虽未受到行政处理但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所形成的信用信息。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或认定,如果市场主体存在严重失信不良信用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3年,且单项扣分20分,比如: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人员死亡等恶劣社会影响等。
纳入“黑名单”者将被“拦截”
我市对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实行信用分值动态管理。依法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初始信用分值为80分,未依法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初始信用分值为零。动态信用得分计算方法为:动态信用得分=初始信用分+良好行为分-不良行为分。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积极应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及其信用分值。
政府投资为主的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及其信用分值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信用得分要求,并将其列为评标要素,纳入评标标准和方法。
如市场主体未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工程业绩、从业人员等有关信息的,在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时将不予认可。市场主体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被扣分20分及以上的,纳入“黑名单”,将被拦截,限制参与本市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