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证照的摩托车被警方暂扣后,两男子竟通过GPS定位查找到车辆暂扣地点,翻墙进去驾驶被扣押车辆撞倒停车场铁门后逃离。昨日,记者从禅城法院获悉,两人因抢夺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查明,2018年4月25日,黄某、唐某驾驶的两辆无行驶证、无悬挂车牌的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暂扣。想到车辆被扣了,还要缴纳罚款,两人心中很是不服。为了躲避交警处罚,黄某、唐某计划偷回被扣摩托车。
次日早上,两人通过GPS定位查找到车辆暂扣地点位于禅城区某交通拯救公司停车场后,于早上7时许翻越围栏潜入停车场,各自驾驶被暂扣的摩托车至停车场大门。当黄某、唐某准备驾车驶出门外时,发现保安人员正在用绳子拉紧铁门,但两人仍不顾一切直接撞倒铁门后逃离。经鉴定,涉案两辆摩托车价值共计人民币16082元。
同年5月2日,民警在顺德区某出租屋内抓获黄某、唐某,并于上述出租屋楼下查获涉案两辆摩托车。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608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综合案情,最终,该院判决两人犯抢夺罪,黄某、唐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说法
宣判后,可能让人感到不解的是,黄某、唐某明明开走的是“自己的车”,怎么就构成抢夺罪了呢?在本案中,黄某、唐某驾驶了两辆无行驶证、无车牌的车辆,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虽然两辆车的所有权属于他们,但在被公安机关暂扣后,车辆的所有权因执法机关的查扣行为而受到限制,此时涉案车辆的所有权并非是属于“自己的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此时,案中两人公然抢夺车辆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官表示,抢夺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标题丨摩托被警方暂扣竟翻墙强行开走
来源丨珠江时报
编辑丨王琦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