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生产车间喷胶衣工序生产期间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没有开启,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逸散。事后我公司马上开启废气治理设施消除影响,并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郑重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
4月25日,高明区荷城街道一企业在《佛山日报》刊登了一则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这是高明区第一宗环境违法案件公开道歉案例,也是荷城街道办事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具体体现。

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刊登截图
记者从荷城街道办事处获悉,3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荷城监督管理所巡查过程发现,辖区内某公司未按规定开启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拟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6万元。后该公司在荷城监督管理所指引下,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于4月25日在《佛山日报》上刊登了公开道歉承诺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
经荷城监督管理所案件集体审议会议研究,认为该公司属于初次违法,已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且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依据2021年11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全省提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为此,案件集体审议会议对该公司按处罚标准降低50%减轻处罚,罚金从10.6万元减轻至5.3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荷城监督管理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荷城街道办事处主动向环境违法企业落实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是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一次工作实践。通过行政处罚能让违法当事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心存敬畏,不敢心存侥幸。而对于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的违法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可以帮助违法当事人重新回到健康绿色发展轨道,防止企业因罚款数额较大陷入困境。接下来,荷城还将引入社会监督,彰显生态环境柔性执法的温度,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公平的法治环境氛围。
文/佛山日报记者黎翠怡 通讯员梁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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