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在调查过程中一直都与我保持沟通,告知进度、解释政策以及无法查实的客观原因,我对结果表示满意。”近日,禅城区纪委监委向信访人电话反馈实名检举控告件办理情况,信访人对处理结果总体评价满意。
今年4月1日,禅城区纪委监委出台《实名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指引(试行)》,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信访举报工作标准,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增加进度告知和反馈审核环节,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实做细信访举报工作。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收到实名检举控告件的承办部门(单位)在1个月内必须联系信访人,进一步核实反映问题,告知办理有关规定及经办联系方式,方便信访人随时了解办理进度,架好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连心桥”。
为了更充分、更准确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禅城区纪委监委细化信访人评价内容,从调查结果、处理结果、办理程序、工作态度四个方面赋分,让信访人有针对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严把反馈审核环节,对信访人评价单项评分低于6分的,承办部门(单位)要作出相关说明并层报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审核同意后才能结束反馈。对因调查不清楚、处理不恰当、反馈不到位而导致群众不满意的,一律不同意办结,要求重新调查、重新反馈。
今年4月以来,禅城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结反馈检举控告共3件,满意3件,满意率为100%,群众评价平均得分为9.75分。满意率较去年同期提高了40%。
此外,禅城区纪委监委将信访隐患排查向前延伸,与区信访部门建立涉纪协作联动机制,部署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苗头性事件提前介入、前端化解,提升群众满意度。
今年3月,禅城区某部门公务用车与小汽车发生剐蹭,经交警大队认定,双方驾驶员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事后小汽车驾驶员实名检举控告公务用车驾驶员涉嫌公车私用、恶意骚扰等问题。
禅城区纪委监委派驻该部门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靠前监督优势,在事故发生当天已较为充分了解和掌握事情经过和问题源头。在接到实名检举控告后,纪检干部迅速开展补充调查核实,与小汽车驾驶员面对面沟通,化解不满情绪,反馈调查结果。经过多次沟通和耐心疏导,小汽车驾驶员对实名检举控告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并给出满分评价。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我们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贯穿信访举报工作全过程,营造党员和群众监督良好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禅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文/佛山日报记者罗艳梅 通讯员禅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