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4日)记者获悉,市交通运输局高明综合执法支队梳理出适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免强制”的事项共183项,为认定和裁量提供明确指引和标准,今年以来已对17宗交通运输案件适用免罚清单。
4月底,市交通运输局高明综合执法支队在G324荷城路段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有两家运输公司的牵引车正在进行金属卷材运输,车辆存在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高明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检查车辆情况。受访者供图
经查询交通执法系统,两家运输公司的违法行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情形,于是执法人员现场对其发出《广东省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告知承诺书》,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对车辆予以放行。
市交通运输局高明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支队对照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规定,鼓励相关行业企业主动改正、自我纠错,目前收效显著。根据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有关文件梳理出适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免强制”的事项共183项,为认定和裁量“轻微违法免罚、免强制”、“首违不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和标准。
据统计,2021年,市交通运输局高明综合执法支队共对8宗案件、8个当事人适用免罚情形。2022年以来,截至5月初已对17宗案件适用免罚《清单》,免罚金额1.5万元。该支队将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突出批评教育与普法宣传,引导企业知错改错,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合法经营意识,促进交通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文/佛山日报记者黎翠怡 通讯员陆秋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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