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包含10种证明材料!佛山出台全省首个公证“容缺受理”清单!

佛山日报讯 记者王旖荻 通讯员佛司宣报道:近日,根据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便民利企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佛山市珠江公证处出台《关于对部分公证证明材料推行容缺受理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10类证明材料纳入容缺受理公证事项清单,提高公证服务质效。

据了解,在该项制度出台之前,珠江公证处已提前探索容缺受理工作。在4月24日和5月12日,珠江公证处先后受理了2宗类型相似的遗产继承公证案件。这两宗案件的被继承人都是社区居民,存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社区居民的家庭情况不熟悉,无法出具被继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以及年代久远举证困难或现阶段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当事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的父母情况相关资料等情况,为继承公证的办理增加了许多难度。

对此,为避免因证据材料不齐全导致的假证错证及损害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珠江公证处公证人员一方面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了容缺受理,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当事人签订书面承诺(保证),并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经充分评估并预先防范相关风险后依法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解决公证当事人实际困难。

此次新出台的《规定》明确了容缺受理的适用情形、适用原则和工作流程。当事人向珠江公证处申请办理相关公证,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部分欠缺的公证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公证受理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交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交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公证书。

《规定》制定了首份容缺受理公证事项清单,包含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权利凭证遗嘱原件等10种证明材料。同时,《规定》还建立了容缺受理监督责任。公证机构若发现与承诺事项相违背的现象,需将企业和个人提供虚假材料、不实承诺的行为作全面记录,定期通报市公证协会;相关主体不得再次适用公证证明材料容缺受理机制。

珠江公证处容缺受理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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