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新《固废法》增加了对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某药业有限公司是顺德从事新型食品、保健品、药品的专业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大型企业,生产的保健品在全国各地商场超市均有销售。经统计,自2017年6月至2021年3月该公司共有31批次的产品被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发现存在包装空隙率不合格问题,属于过度包装商品。旧《固废法》对于企业生产过度包装商品没有规定罚则,仅要求责令改正。该公司多次提交整改报告,自我承诺不再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但是该公司实际还持续生产。
2021年,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生产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后续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然继续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行为,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3月份,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新《固废法》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目前该公司已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

广东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过度包装商品处罚案是新《固废法》实施以来,佛山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首例过度包装商品案件,对同类型违法行为具有警示意义。2021年以来,顺德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包装商品(过度包装和定量包装)专项抽检行动,已抽检包装商品超过60批次,其中4批次不合格,对2家企业进行立案处罚,通过严格执法,有力推动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文/珠江商报记者邓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