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商报讯 记者王阳奕报道:近日,勒流生态环境所接到新安村委会爆料,称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停靠在安利特大桥底,车内有一个槽罐且车底有管道连至下水道,疑似正在偷排废水。

为此,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和勒流生态环境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当事人何某正把车辆槽罐内的废水通过管道直接排放流入市政管道污水井。执法人员现场即时制止其偷排行为,并由监测单位分别在市政管道污水井和车上槽罐内采集水样。
检测结果显示,该车辆槽罐内排入污水井废水的pH值、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均超标。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何某通过私设暗管的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勒流生态环境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勒流生态环境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勒流将继续全面落实以水美城、以水兴城“清岸行动”治水大会战,扎实开展消除黑臭水体,严格监管改善水质工作,坚决高标准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击非法偷排漏排企业,对于企业存在偷排漏排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对违法排污单位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法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