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商报讯 记者莫胜娜报道:今天(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顺德区慈善会于今天正式发布《顺德区困难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慈善医疗救助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对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开展救助。
据悉,该项目旨在加大对新市民的慈善关爱力度,切实缓解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的医疗费用负担,提升新市民在顺德的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为“顺德建设共同富裕幸福家园”助力。
该管理细则所称的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顺德区居住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所称的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则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顺德出生、年龄为0—3周岁(含3周岁);患有早产儿、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极低出生体重儿、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慢性肾病、颅内感染、脓毒血症、重症肌无力的患儿;患儿监护人须为新市民,且至少一方须在顺德区连续合法居住和工作2年以上(含2年),持有效居住证;申请救助前一年内患儿须随其监护人共同在顺德居住,未满一周岁的患儿须自出生之日起随其监护人共同在顺德居住。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患儿在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4家医院接受治疗。从顺德转到其他省市异地就医者须由以上指定的任何一家区内三甲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在顺德区域内因遭受突发性重大疾病需要医疗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核报,以及佛山市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即个人自费部分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
救助标准根据患儿监护人在顺德区的参保情况进行了相应的区分,具体扶持金额为2000元—30000元/人/年不等,当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受助者,可多次申请,且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是新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票据不可重复;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受助者不得再申请。而救助经费实行分级负担,由设立有“顺德区困难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慈善医疗救助”专项的区、镇(街道)慈善会按6:4的比例负担。
顺德区慈善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希望通过这个救助项目,充分发挥慈善医疗救助在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救助作用,对处于政策性救助未能覆盖的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提供医疗救助,降低新市民家庭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为新市民家庭儿童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链接: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1.不能提供原始有效医疗票据原件的(医保局或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医疗票据复印件,并盖章确认已收取原件的除外);
2.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3.在各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基本医疗费用(如特需门诊、高级病房、医学美容等);
4.患儿家庭经济情况:
(1)患儿家庭成员人均月纯收入(以申请之日的所在月起前12个月为周期计算)超过当年顺德区低保标准4倍(不含4倍)以上的;
(2)患儿在顺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产权房屋总计超过1套(栋)的(虽有两套<栋>住房,但其中一套<栋>经鉴定为危房的除外);
(3)患儿在顺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事登记信息的(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不含专营高档烟酒、奢侈品>除外);
(4)患儿在顺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多于一台非营运类轿车,或只有一台非营运类轿车但该车辆是患儿当年在本细则规定的医疗机构首次确诊后购买的;
5.存在拒绝配合区、镇(街道)慈善会及其经办机构开展审核审批工作、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等情况的;
6.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或慈善救助原则的其他情况。
救助标准

申办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由医院医务社工协助有救助需求的患儿监护人向其现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慈善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顺德区困难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慈善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初审:镇(街道)慈善会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由镇(街道)慈善会和新市民服务机构共同开展资格审定,联合进行资料核查、入户调查及患儿监护人工作单位走访,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初审,并由新市民服务机构出具家庭情况调查报告书。
(三)汇总终审:各镇(街道)慈善会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区慈善会,由区慈善会联同医疗救助专业评审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确定。救助申请经批准的,由区慈善会通知镇(街道)慈善会,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镇(街道)慈善会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详情请关注顺德区慈善会微信公众号“慈善顺德”或“顺德区慈善会”,咨询电话22306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