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商报讯 记者邓海霞报道:6月8日,记者从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容桂一家医美门诊因涉嫌虚假宣传且经营主体涉嫌存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
此前,容桂市场监管所接到线索,反映辖区内某医疗美容门诊涉嫌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开展核查。

监管人员正对容桂某涉嫌虚假宣传的医疗美容门诊进行检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在对该医疗美容门诊进行核查时,执法人员详细检查其是否通过虚构、夸大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是否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行为;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是否存在购进使用假劣或过期失效药品及医疗器械等问题。
经查,该医疗美容门诊在宣传其美容项目时,宣称项目有改善记忆力、抗衰老、改善黑眼圈、预防各种疾病等功效,但无法提供相关科学依据或证明材料,涉嫌虚假宣传;且该主体涉嫌存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执法现场。/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美容服务需求日益旺盛,医疗美容行业迅速发展,在满足消费者爱美需求、为消费者提供美容服务的同时,医疗美容领域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不法单位为牟取利益,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极大地危害和影响了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
为了让医疗美容机构真正“美起来”,保障广大求美者合法权益,顺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力度,对辖区内的医疗美容专科医院和专科门诊部进行常态化监督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虚假宣传、仿冒混淆、诱导消费等行业乱象,不仅破坏医疗美容行业竞争秩序,甚至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他提醒,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依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后,按照审查核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得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广告,不得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