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我们会多巡查,对自家共享电动车管理不及时等问题进行整改优化”。在狮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罗村中队(下称“罗村执法中队”)案件室办理处罚手续的当事人李某说到。
6月21日,罗村执法中队对某共享单车平台违法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立案处罚,罚款1000元。

执法人员对违规车辆进行暂扣。
近日,罗村执法中队协同交管、交警、市政等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在狮山镇罗村片区各路段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在贵隆路段,现场可见十多台共享电动车杂乱地摆放在机动车道路边,占用公共面积12平方米,影响出行安全。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共享车辆平台的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对该批电动车进行暂扣,整治后的街面恢复整洁宽阔。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该共享单车平台行为违反了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同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的规定,占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属轻微情节,责令限期整改,可处以0.5万元以下的罚款。罗村执法中队根据该当事人违法行为,对其处以1000元处罚。

当事人到罗村执法中队办理相关手续。
今年6月以来,罗村执法中队先后组织近百人次,在罗村片区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同时,通过错时上岗、定点巡查的方式,加大巡查劝导力度,以更好的纠治共享车辆停放问题。
“在日常巡查中,我们看到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只能依靠人力将它们搬至停车位内,这样的方式既耗时又耗力。”一执法人员表示。
为此,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的同时,罗村执法中队积极协调市政等部门,在城中村出入口、商业体周边、在人群流动量大的点位周边增设共享单车点位,用务实举措妥善舒缓车辆乱停放现象。

罗村执法中队协调多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公共车辆侵占绿化带、车辆堆叠、占用人行盲道等行为都会面临处罚风险,罗村执法中队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运营商、驾乘人员及销售企业需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参与交通出行,严格规范停放、充电行为,并积极配合有关执法管理工作。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杨世聪
通讯员/陈建芳
图由通讯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