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南海新政!4项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6月24日,珠江时报记者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获悉,即日起,南海落实环境执法帮扶“依法容错”机制,进一步加大涉VOCs企业帮扶指导力度,对4种涉VOCs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这4种行为包括未经报批或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含量涂料、无组织排放VOCs废气和超标排放VOCs废气。

此举措推行后,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执法时,如遇企业违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轻微、初次违法和非主观故意等情形,将以教育为主,督促其进行整改,避免以罚代管。

以超标排放VOCs废气为例,按照此前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新规中,如企业是一年内首次违法,且满足VOCs超标排放的倍数在0.1倍以下或非主观故意导致超标排放的,24小时内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并采取应急处置、停产等措施的,可先给予限期整改,不予处罚。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副局长林毅明进一步解释:“‘依法容错’并非‘免罚金牌’,其最终目的还是帮助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除“依法容错”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还积极推动实施“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进一步适应立法和执法形势的变化,紧盯改善环境质量与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全力打造更加包容审慎的执法环境。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郑慧苗 通讯员 肖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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