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镇街相关执法部门对商业综合体、居住小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检查,为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记录台账。/佛山日报记者郭美欢摄
检查组兵分两路分别到祖庙街道和石湾镇街道检查工作。记者跟随其中一组来到位于汾江中路的北极熊广场。
作为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大脑”,消防控制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检查人员发现,广场的消防控制室已经处于荒废状态,门也被锁上,无法进入。广场管理方把消防控制室的部分系统功能连接到办公室的几台简单设备中,但无人员看管。
“消防控制室要有独立的空间,有依法取得相应登记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很明显这里是不符合规定的。”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说,并要求广场管理负责人立即整改。
《实施办法》中最受关注的一点,莫过于是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相关规定。《实施办法》明确,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走廊通道。/佛山日报记者郭美欢摄
检查组在汾江中路某住宅小区一楼楼道发现,虽然管理方已在明显位置写上“禁停车辆”的红色字体,但仍有不少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停放,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责令小区管理方当场整改,并加强宣传,引导居民把车辆停放到集中充电桩处。

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佛山日报记者郭美欢摄
“近年来,因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而引发的住宅火灾呈上升态势。《实施办法》非常接地气,把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停放做了明确规定,以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执法人员说,接下来禅城消防部门会联同相关单位加强宣传,并逐步完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的建设,引导市民群众正确停放车辆和为车辆充电,营造安全的消防环境。
文/佛山日报记者郭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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