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为16岁少女追讨抚养费,禅城司法连换三套方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这是一起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的法律援助案件。禅城区法律援助处在指派律师办理该案的过程中,穷尽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协调法院、民政、妇联、司法所、街道公共服务办、社区居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先后采用正常诉讼途径、变更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帮助申请低保救助等三套方案,帮助16岁少女维护合法权益最终修成正果,真正践行了“为民办实事”工作宗旨,赢得受援人一片感激。

▶第一套方案:通过诉讼途径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法院不予立案

2021年8月11日,申请人覃某某与其外婆一起来禅城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据了解,覃某某16岁,正在禅城区某学校上中学,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于2011年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申请人由其母亲抚养,其父亲每个月应支付相应数额的抚养费。之后申请人的父亲下落不明,而母亲在再婚再育后远在他乡,无法照料申请人的生活和学习,父母双方均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申请人多年来一直跟随其外婆共同生活,申请人的父母从未给付过抚养费,日常生活开支全靠外婆微薄的收入进行维持,而学杂费等依靠亲戚们资助。现申请人的外婆年事已高,工资收入不足以维持婆孙两人的生活,而申请人尚未成年,仍是学校在读学生且希望能继续读书。申请人及其外婆在面临生活困境的情况下,迫于无奈前来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禅城区法律援助处按规定及时受理了该起抚养纠纷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杜律师承办该案。因本案以受援人的父母为被告,要求其父母支付抚养费,而受援人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其作为诉讼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受援人母亲)签名确认。对此,禅城区人民法院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要求补正受援人的法定代理人身份信息,但本案受援人的监护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本案被告,存在利益冲突无法实现立案。

▶第二套方案:通过变更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再行主张受援人父母支付抚养费,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受援人的困境

为了解决立案问题,禅城区法援处、承办律师与区法院立案庭多次沟通过后制定了第二套方案:先行变更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后,再行主张受援人父母支付抚养费。承办律师在确定受援人的意愿后,着手开始以其外婆的名义申请变更监护人的相关手续,而其外婆同样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担任受援人的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承办律师又通过受援人联系到其他亲属,经了解其他亲属因客观原因也无法担任受援人的监护人。所以承办律师再次找到了受援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希望社区居委会能够担任受援人的监护人,但社区居委会回复基于其职能限制也同样无法担任。

承办律师将上述情况反馈至禅城区法援处后,禅城区法援处与法援律师商讨寻求其他解决途径。承办律师通过与受援人多次接触中获知,受援人母亲现已再婚,再婚后的家庭为外省贫困农村家庭,现已生育两个小孩,年龄较小都需要其母亲照顾,目前生活同样处于困难状况,所居住的村委为此出具了证明予以认定。禅城区法援处及承办律师一致认为,在此种情况下,即使立案成功并胜诉,受援人的母亲也没有经济能力支付抚养费,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受援人的诉求问题。

▶第三套方案:通过协调多个部门帮助受援人申请低保救助,从根本上解决受援人的生活困境

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下,禅城区法律援助处调整工作思路,主动联系区民政局,就受援人目前面临的困境与解决办法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和政策咨询,希望依据国家政策,通过民政救济的途径予以妥善解决。之后,区法援处将与区民政局沟通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承办律师、驻村居法律顾问、受援人所在的普南居委会、祖庙街道公共服务办,希望由受援人向祖庙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为了帮助受援人办理低保,祖庙街道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经与受援人的母亲及继父多次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受援人的母亲和继父同意将相关资料寄到祖庙街道,最终为受援人落实了每月低保救济金和一次性慈善帮扶金,从根本上解决受援人的经济困难问题,使其可以安心学习、快乐成长。


来源:部门供稿

本文来源佛山+客户端,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