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薪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劳动争议纠纷,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欠薪可能已涉嫌犯罪,最高可判7年!对此,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狮山分局邀请广东德先律师事务所律师以案释法,进行劳动普法。
【案情回顾】
滕某在佛山某地经营一家服装磨砂加工厂,由于经营不善,半年间陆续拖欠22名员工工资达31万元,事后滕某关闭通讯工具,并逃匿。当地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员工投诉后,通过现场通告、网上公告等方式责令滕某接受调查以及配合处理。事与愿违,滕某仍逃匿不归。
一个月后,当地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滕某经营的服装磨砂加工厂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五日内支付清所欠员工工资,无果。2年后,逃匿在外的滕某在贵州省仁怀市被抓获。
【审理裁判】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滕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滕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滕某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律师点评】
广东德先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宝荣:
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协商解决,避免发生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法律责任。此条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对此,用人单位应予以重视,不得恶意欠薪,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协商解决,避免发生严重后果。而作为劳动者的一方,在遭遇欠薪拒不支付时,也应懂得运用法律手段(如协商、投诉、仲裁、支付令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马一右 通讯员 黄劲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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