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发布了《佛山市南海区绿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绿券不仅是一种指标凭证,也是一种奖励凭证。针对低效建设用地不适宜复垦为连片农用地,但可复绿的,可通过实施复绿获得奖励指标。复绿后符合城市绿地发展或具有一定生态价值,验收后可按照一定比例获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即绿券。
哪些用地可以申请绿券?绿券又有哪些操作细则?
绿券的操作细则
一、申请绿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现状为公园与绿地的除外;
2、复绿地块实地应有建筑物、构筑物或曾存在建筑物、构筑物的证明(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即空闲地可以作为复绿地块);
3、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二、哪些建设用地不得纳入复绿地块?
4、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或其他属于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5、正在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用地或权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建设用地;
6、批而未用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
7、其他不宜复绿的情形。
三、集体建设用地申请复绿的条件是什么?
集体建设用地申请复绿的,可采用会议审议表决形式(经二分之一具有选举权成员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户代表的二分之一同意),如涉及宅基地,须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人本人同意。
四、复绿申请、复绿方案编制、批准及复绿实施有哪些程序?
8、各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统筹推进辖区范围内复绿工作。
(1)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的,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复绿申请,各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应在收到复绿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块调查,符合复绿条件的地块按要求编制复绿方案并报区自然资源部门。
(2)属于国有建设用地的,由所在镇(街道)直接编制复绿方案报区自然资源部门。
9、区自然资源部门收到复绿方案后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由各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10、区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批复后,由各镇(街道)组织并指导施工单位按方案开展复绿工作。资金预算、招投标、开工建设等程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五、复绿地块如何验收?
11、项目竣工后,由各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区自然资源部门分别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按照复绿方案以及一般工程验收规范等相关要求组织镇(街道)级初验和区级验收,可邀请土地所有权人一同参与验收工作,重点核查工程质量标准。
12、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消除的,由各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向区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级验收通过后,由区自然资源部门核发验收确认函,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后,按照一定比例兑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13、集体建设用地复绿后,由土地所有权人进行管理,国有建设用地复绿后,由所属镇(街道)进行管理。
14、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立绿券管理台账,并实时在南海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系统更新和发布相关信息。
六、绿券如何管理及使用?
17、绿券仅限于镇街内自用,不能公开交易及转让。绿券使用应优先保障区域内民生、公益类乡村振兴项目所需建设指标。
18、 除民生、公益类项目外,绿券使用原则上需累积到30亩以上,并在政府指定的产业集聚区内一次性使用。绿券使用应当提供绿券证明,使用完后,区自然资源部门予以注销。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黄婷 通讯员/孔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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